电瓶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购买时需要留意
时间: 2024-12-15 01:04:29 | 作者: 行业新闻近日,上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详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瓶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瓶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瓶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02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瓶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瓶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通过节假日、夜间错时检查,回头看,领导“四不两直”等方式推进电瓶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电瓶车非法改装和销售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786件。
10月初,市局已启动下半年电瓶车及配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已抽查产品300批次。对抽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的电瓶车及配件行为将严厉打击。
坚持线下严查重处、线上有力规范,织密电动自行车线上线下“安全网”。持续督促本市网络站点平台加强对电瓶车整车、解码器、电池、控制器等商品的排查管控。截至目前,累计下架涉嫌问题商品链接19297件、相关视频730条,清理违规信息3440条。
为解决监督管理过程“难抓现行、取证条件受限”等问题,奉贤区局探索无人机“数字化执法+非现场监管”新路径,形成“空地协同、立体监管”执法态势,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电瓶车非法改装行为,运用变焦放大、实时录像传输等功能固定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执法,提高执法靶向性,提升打击精准度,强化执法震慑度。自5月启用无人机辅助监管以来,共执行常态化无人机巡查任务1114次,检查电瓶车销售点位7370家次。
推进“两个责任”。组织电动自行经营单位做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张贴合规通告。市局印发2024年版电瓶车《通告》,在全市电瓶车经营单位张贴5000余份。
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与公安、消防、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电瓶车非法改装及销售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移送司法29起,配合公安21起,拘留25人。
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瓶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不是满足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规定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瓶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1.及时清理库存。根据新标准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下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认证变更证书的电瓶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须按照新标准和CCC认证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严禁拼改装。经营单位应合规经营,电瓶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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